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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紀學習教育·每日一課|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處分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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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六十三條規定了對抗組織審查,應予處分的五種情形:串供或者偽造、銷毀🧑🏼‍🚀、轉移、隱匿證據🎬;阻止他人揭發檢舉、提供證據材料;包庇同案人員🐕;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💆‍♂️🙅🏻‍♀️,掩蓋事實;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。

黨章將“對黨忠誠老實”作為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,將“對黨忠誠”寫入入黨誓詞🕵️。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准則》規定,“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、光明磊落,說老實話🚔、辦老實事、做老實人𓀇👻,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”✸。

一名黨員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對黨忠誠老實,自身有違紀問題或者因此接受組織審查時,應該認真反省檢討🧎‍♂️⏬,積極主動地向組織說明問題✨,協助查清違紀事實⛓,決不允許有對抗組織審查行為,這既是黨員義務,也是黨員必須遵守的一項政治紀律。

但從執紀監督情況看,仍有部分違紀黨員、幹部執迷不悟、自作聰明🎞,在黨組織審查期間負隅頑抗,妄圖逃脫紀律懲戒。有的為規避組織審查👩🏻‍💻,將收受的財物轉交給親友藏匿💑;有的與涉案人員訂立攻守同盟🪹,要求相關人員幫其隱瞞收受禮品禮金問題,或者偽造借據收條、制造借款還款假象⟹🙅🏽,補簽有關協議、制造投資假象等🚶‍♀️。這些黨員、幹部對抗組織審查,背離了對黨忠誠的義務,錯過了組織的教育和挽救🫎,到被嚴肅追責時才追悔莫及,廣大黨員🈸、幹部務必引以為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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